3-1、中午以及晚上都有用餐或休息時間,請勿填寫連續長時間之工讀時段,例如:8:00-16:00。
3-2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,繼續工作4小時以上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,
請注意連續工讀時數請以4小時為限。
3-3、工作紀錄的內容請填寫清楚,教學助理之職責應為協助教師輔助課程相關事宜,
例如:製作第五章課程簡報,請勿填寫與課程輔助無相關的工作內容(例如:協助系、所、中心之工作)。
4.應屆畢業生如在畢業典禮之前完成所有工讀時數,請完成列印5月、6月工作紀錄單再進行後續離校流程(領取畢業證書),